近日,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。
刘某是一名还未满12岁的初中生,因沉迷手机,便偷拿家里的钱在手机店里买了一台价值1498元的手机,买回两个星期后父亲发现此事,便拿着手机到手机店要求全额退货退款,但手机店店主认为根据相貌看不出刘某只有11岁,且手机已被使用过,手机包装也已丢失,不值原价格,拒绝全额退款,孩子父亲与手机店店主因此事发生激烈争吵。随后经过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均无果,父亲便将手机店起诉至法院。
鼎城法院受理后,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较小,虽然双方争议较大但均有调解意向,便耐心地给双方多次做调解工作,最终手机店退还父亲1300元,父亲收到款项后当场将手机及手机配件等退还给手机店,双方就此事终于了结。
法官提醒,各位家长应该引导孩子健康消费,同时保管好家中的现金及支付密码,防止小孩因一时贪玩而冲动消费。(潇湘晨报 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罗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