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规则》明确以下情形确有必要的,可以实施教育惩戒:
不服从: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、管理的
扰乱秩序:扰乱课堂秩序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
行为失范:吸烟、饮酒,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
具有危险性: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
侵犯他人权益:打骂同学、老师,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
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
制图:新华社
3月1日,各地中小学进入开学收尾阶段,讲台上的老师们手中将重新握起惩戒熊孩子的“戒尺”。教育部此前发布的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(下称《规则》),于3月1日正式实施。据悉,该《规则》于去年12月29日由教育部对外公布,其实施主旨在于将教育惩戒行为纳入到法治轨道。
为何惩?
细化“犯错”情节
视行为轻重量化惩罚措施
根据《规则》的定义,所谓教育惩戒,是指学校、教师基于教育目的,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、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,促使学生引以为戒、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。
对于教育惩戒权的使用,有舆论担心,这是否会出现体罚或过度处罚的行为?就此,《规则》中也对学校、教师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给出了详细要求。
怎样罚?
为惩戒权画7条“红线”
学校强调:惩戒是为了警示
《规则》中已明确列出了7类被禁止的不当教育行为:
以击打、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;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、反复抄写,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,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、心理的变相体罚;辱骂或者以歧视性、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;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;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;因个人情绪、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;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。
“开学第一天,我们学校全体教师一大早就集体学习了这个新规定。”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学的五年级班主任秦老师告诉记者,学校在组织安排老师学习这份《规则》时,着重强调了两方面的内容,一是什么情况下能使用惩戒权,二是什么情况下能使用怎样限度的惩戒权。“学校一再强调,惩戒是为了警示学生,不是为了要惩罚学生。所以任何老师绝不可以随意打骂学生。”
这份新规也牵动着家长的神经。秦老师所在班级的家长群,在开学前一天便对“惩戒权”的适用展开了讨论。秦老师介绍说,大部分家长对新规定表示支持,鼓励老师在学校管教孩子,但也有家长在群里提醒:“都是孩子,希望老师谨慎处理。”
专家解读
《规则》非惩戒权使用说明
为学校留有广泛空间
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此前介绍,自2019年《规则》起草,共收到来自社会的6400多条具体修改意见,其中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。从调查数据来看,基层校长、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惩戒规则,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。
“以行政的方式督导学校行使惩戒权,这反应出了过去我国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。”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,之所以要在全国实施惩戒权,是基于过去教师对惩戒行为的认识模糊,一类教师盲目使用惩戒,导致惩罚过度;第二类教师则惧怕担责任,不敢管干脆就不管。这在教育教学过程中,都是一种失职。
在储朝晖看来,这份惩戒权要实现应有的教育效果,也绝非仅依靠老师一方面努力就可形成。储朝晖指出,惩戒权的落地,首先需要社会、家长、师生形成共识,在对惩戒权充分认识的情况下,支持学校惩戒体系的搭建和使用。另一方面,储朝晖强调,惩戒权要达成共识,就需要多方参与,在各个学校制定适用的惩戒条例和校规校纪时,需要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参与。
储朝晖认为,《规则》本身并非教师惩戒权行使的说明书,更多是一个指南和方向标。而根据《规则》第五条规定,学校应结合本校学生特点,依法制定、完善校规校纪,明确学生行为规范,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。
(文章来源:重庆晨报)